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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地方人大立法权限

2000-09-22 来源:生活时报 通讯员 鲁来顺 记者 赵建国 我有话说

本报讯从19日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获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准备出台第一部关于制定地方法规的条例——《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其中将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加以界定和规范。

据介绍,今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法》,对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职权划分有了新的要求,落实“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的规定,意味着要对地方人大现行立法工作的格局做较大调整。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人大有关部门经过反复调查研讨,拟订了这一《条例》,如经常委会审定后,将提请明年召开的北京市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有五章四十六条,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等问题作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对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制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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